为加强我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有效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投资和计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湖北省实际,编制了《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制期内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生产效率社会平均水平的反映,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要素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22年9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