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趋严!六省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17-07-05 629

今年以来,针对招投标问题,政府层面可谓重拳频出。自2017年4月开始,全国多个省份下发通知,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且检查力度不同以往。本文对江苏、湖北、广西等6省/自治区针对招投标专项检查的政策进行梳理如下:

江 苏

2017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17年4月~11月,在江苏省全省集中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治理。

 

通知明确,对以下三类项目实行必查:

☞(1)2016年以来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2)2015年度应当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3)2015年度有招投标方面投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整治重点涵盖招标人是否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投标人是否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人是否转包、违法分包以及监管不规范等多项突出问题。

6月1日,江苏通报了2015年以来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通报明确,2015年1月1日~2017年5月1日,共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419起,实施行政处罚274起,其中处罚单位494家,处罚个人29次;通报85起,列入不良信用85起,限制本地投标37起,在各级网站公开曝光179起。

 

广 西

2017年6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开展2017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检查范围包括:重点针对公开招标的施工、施工监理项目(标段),以房建市政工程及部分专业工程为主。包括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项目(标段)。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01

市场行为

☞⒈ 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⒉ 是否有未经批准超越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⒊ 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⒋ 招标代理机构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⒌ 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是否完整。

02

工作质量

☞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⒉ 招标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为协助特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划分标段,造成项目发生肢解发包,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

☞⒊ 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⒋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湖 南

2017年5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公布2016年湖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黑名单企业32家、个人15人。

 

2017年6月,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设计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文件、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工程业绩、分包方案等;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 西

2017年6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明确,继续开展2017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通知明确,将对招投标监管机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等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

☞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云 南

2016年5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

 

湖 北

2017年4月,湖北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清理整顿,重点整顿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挂靠投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再次下发《关于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明确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结果,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业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等;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