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要有新担当。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当在“知、守、用、护”中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我们要知法,知晓法律基本内涵和条例,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做到知法,就要心中有法、脑中有法,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要加点“法料”。要首先搞清楚、搞明白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特别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以及民法、劳动法等密切关系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要自觉抓住学习机会,广泛摄取法律知识“营养”,多用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多将法律法规条例与生产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培育法治思维,在行动中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
我们要守法,恪守法律基本规定和准则,做法律上的“老实人”。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底线、行动准则,是限制违法行为、杜绝社会不良现象的“警示红线”,是维护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有了“法”,就有了“边界”。自觉守法,才能不偏离轨迹、不偏离人生的“航向”。作为公民,必须增强法律“红线”意识,长鸣法治“警钟”,紧绷守法之弦,恪守各项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准则,牢牢守住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线,自觉知法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做法律上的“老实人”。
我们要用法,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做法律上的“践行者”。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要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当成维护利益的“法宝”,习惯地、经常地、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在解决棘手的法律权益问题时,要主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匡正社会不良风气;要把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当成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服务和奉献社会的“担子”,挑起担子、履职尽责,坚决地、自觉地、主动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我们要护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法律上的“支持者”。贯彻执行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提高社会法治治理能力,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离不开每个公民的支持和维护。作为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炼就法治慧眼,善于、敢于、勇于发现和制止社会违法行为,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行为自觉;做法治氛围的捍卫者,积极参与到培育积极向上良好社会风气的行动中,传递社会正能量;做全面依法治国的执行者,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为提高全面依法治国水平建设法治中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