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湖北发文
2021-08-31 1015

近期,为进一步保障建筑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减轻建筑工地及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发展压力。此前住建部发文明确,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和宜昌市住建局也发布相关惠企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8月2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明确:

03 科学调配关键人员到岗履责

受疫情影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返岗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所属企业可安排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人员临时顶岗或办理人员变更,行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人员不到岗履职情形处理。

宜昌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参与监督交底或验收工作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采取视频连线形式参与,或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临时代行其职责,待后期到岗后补办有关手续。

04 支持服务正常施工作业

在严格落实扬尘、臭氧防控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建设工程可自行组织施工作业。

臭氧污染应急响应管控时限由10:00—18:00调整为11:00—15:00,使用低挥发性环保涂料的,可不作限制。

05 规范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建筑工地人员进出场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档。

建筑工地新进人员,应确保28天内无出入境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出具书面承诺。

入职前企业应做好个人询问及信息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以及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和实名制管理。

06 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

深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办结。

2021年8月4日起届满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确因外出承接工程等原因需办理证书延期的,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办理延期,后期再完善相关考核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精准执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因地制宜,不得“一刀切”责令停工等措施,想方设法为企业正常施工排忧解难。

相关原文:《宜昌建筑行业新出台6项惠企措施》

延伸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文件原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二、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省厅将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程工期调整及计价调价的指导意见。

三、严格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控。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工作应纳入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社区(村)、街道(乡镇)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在本区域内进出公共场所的管控。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进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管控。施工现场发现涉疫人员立即转入现场临时隔离点,立即向社区(村)报备,由社区(村)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施工现场配合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健康筛查、现场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现场采购、配送、快递和材料物资交接等环节人员管理,倡导实行无接触配送,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对新进场的人员要核查其疫苗接种情况并建立登记台账。

四、持续防范高处坠落事故。落实现场安全巡查、重点环节旁站、班前安全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筛查等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建筑外立面的悬挑脚手架、吊篮作业以及登高悬空高度超过5米的施工作业,必须班组长跟班作业;严禁个人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加班作业。规范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和洞口临边防护,对高坠事故易发多发施工环节和部位,采取预设安全母索及安全带、设置临边红外警示提醒装置、使用智能安全绳等措施加强防范,鼓励使用定型化防护用具、硬质防护网等提升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严格执行作业面安全防护检查制度,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每日两次以上全数巡查安全装置完备情况。

五、大力推行“楼栋长”管理制度。“楼栋长”作为施工楼栋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责任人,由施工总包单位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选配,按照“一人一栋、专门负责”的基本原则,在有序推进施工生产的过程中,对该楼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负责;加强关键部位质量、安全巡回检查,预防安全事故风险;协助专职安全员管控好责任楼栋的工程质量安全;协调施工班组有序进场,督促班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每日详细记录当日工作情况。

六、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加快推广使用省厅安全监督信息系统,统筹疫情防控信息报送、起重机械信息监管和安全监督工作,尽快实现在建工地信息化系统全覆盖,实现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本地信息报送规范化管理,打通本地部门信息互通渠道,统一信息标准和信息来源,切实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七、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混凝土试块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和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交货检验等制度。严禁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或无质量保证能力的分站站点生产的混凝土。加强质量检测管理,不得减少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八、加强施工现场食品安全和文明卫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同时要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食品存储加工、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灭鼠灭蝇等措施;疫情期间,要实行分餐错峰用餐制度。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等“六化”要求,通过布置“三棚一帘”即渣土棚、钢筋加工棚、材料棚和基坑防尘帘,进一步降低现场施工扬尘,美化施工环境;在土方开挖等存在大面积裸土的施工阶段,宜采取分区施工,对当天内不扰动的裸土宜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